1、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向县卫生防疫站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年审查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洗漱、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员工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收到合格的健康证后才能上班,发现感染者必须立即换工作。平时要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干净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
4、食堂工作室应与餐厅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以防万一。
5、严格采购渠道,建立采购登记制度,设置文件。购买者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销售各种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饮食应重视营养组合,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的新鲜水果蔬菜应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承包商将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为了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餐具。生熟板工具应分开保管。
8、储存食品的仓库应采取干燥、通风、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繁殖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应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商应协助学校办理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认真防盗、防火、防毒、电气安全,严禁擅自连接电源的煤气罐倒置加热使用的开油锅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冷设备应由负责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检查,定期检查,锅炉工人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和炉头必须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立即整理,实施责任追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