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如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学校、家长及全社会重中之重的当务大事。为了安全能与您的孩子同行,我们再次恳请得到家长的支持配合,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1、配合学校对您的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您的孩子在上放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八不准”,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穿越护栏、不乘黑车、不骑“英雄”车(死飞车)、不抢道、不跳车、不爬车。
2、凡需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同学,家长要教育孩子在站点候车,不嬉闹、不追逐;在车上不打闹、不吃带签食物、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等车停稳后文明、有序上下车,下车过马路要左右多看看。
3、家长不用火三轮、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证照不齐的车辆,以及车况较差的车辆接送孩子,不超载、不超速、不酒后驾驶。驾驶乘坐电动车、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4、教育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无客运资格和超载等违规车辆,更不要自发包车让孩子乘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火三轮、摩托车、面包车等无营运资格的车辆。
5、根据有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为满十八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6、根据《青少年预防伤害办法》有关规定,12周岁以下的少年不能骑自行车上学。12周岁以上确需骑车的同学,家长应定期检查自行车,特别是车铃和刹车。骑行时靠右行,注意来往车辆和自己车速,不要追逐打闹比速度,不骑车载人。
7、教育子女走路要做到:坚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也要注意靠路右边排成纵队行走,注意来往车辆,不要突然横穿公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禁止边走路边看书或追逐打闹。
8、家长接送车辆不能在学校门口、马路中间停留,听从指挥,主动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9、家长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做好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交待孩子见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要设法记住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电话:110、122)。
10、如发现学生放学无按时回家,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力合作,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道安全防线。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成长,您的家庭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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