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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2023-10-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员工级别

  公司经理级别

  部门经理级别

  其他员工

  允许的交通工具

  飞机/汽车/火车(软硬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备注:不够级别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的,须事前获得总经理批准;乘车4小时以下(不含4小时)的硬卧车票,卧铺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八条 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每次出差旅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给予5分钱的驾驶特别津贴。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允许借款标准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经理帐户;

  分公司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发票等,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经理代分公司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公司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分公司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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