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其中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特殊情况下安排,但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夜间继续工作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规定加班:是指因公司业务、工作内容、公司性质特别而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继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规定加班。
四、加班时间的计算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二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五、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要调休,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公司实行调休制度,月调休总数为4天,周一至周日均可调休,当月发生的加班,必须当月安排调休,否则过期作废。
(1)调休需结合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2天向部门经理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调休。
(2)当月调休天数当月内可以累计,累计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的按事假处理,当月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与当月固定休息日不冲突,可累计于当月调休。未修完当月休息日者不可累积到下月,但生产部员工除外(生产部员工可累积3个月调休日期)中层以上管理者调休时应充分做好部门的工作安排,责任到人。
(3)部门内每日调休人数应有限定,即必须保证每天有80%的人员在岗,坚决杜绝部门在岗人数不足从而影响园区正常运营的情况发生。
(4)因工作特殊性,法定假日不统一休假但月内可调休相应天数,不调休者可计为加班发放当日工资。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加班调休
①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②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安排。
③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且又不做调休的,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
员工加班会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日基础工资/8×加班小时数(30分钟内不计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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