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及学院校历安排,现将我院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日,4月3日(星期一)原计划课程调至4月1日(星期六)上课,4月1日(星期六)全院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学院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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