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我司为了业务扩展的需求,经主管工商部门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在年月日将公司名称由“北京紫光天禾软件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公司全称】”。
一、公司的主体、法律地位不变:原北京紫光天禾软件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贵司间的合同、订单继续有效,贵我双方须继续遵守及履行;
二、我司银行基本户账户也进行了变更,【账号不变】。账户名称变更为:“【新公司全称】”。
三、贵司开给我司的税务发票,请于年月日起以【新公司全称】为付款单位,新的开票信息请于开票前确认。
四、我司开给贵司的发票,亦将以【新公司全称】为收款单位。
以上,谨此通知,敬祈配合及协助!
【新公司全称】
年月日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回执
【新公司全称】:
我司已知悉并同意《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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