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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

2023-03-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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