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用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依照业务规模、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要求对其商业运作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法律意见书,为甲方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据与建议。
3、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代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制定各类业务合同,职工劳动合同、单位重要决定、公司章程,就专业事项起草并发表声明。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并处理工伤事故。
5、代理重大非诉讼类事物。根据甲方授权代理追索欠款;向有关业务对方进行各种业务索赔;主持或参与甲方与其业务对方解决双方纠纷所进行的耗时较长的谈判、调节活动。
6、代理诉讼、仲裁。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____万元之内,超出部分按标的额的1.5%收取费用。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甲方应做到:
1、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必要时提前邀请乙方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参加草拟、审核、修改、制定、各种业务合同,甲方应将最终鉴定的合同副本交给乙方备存。
四、甲方每年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元。
五、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特指外地)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顺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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