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定如下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灯光电视摄录设备一批,(详见附件),承担新疆自治区诺茹孜节电视演出活动的设备租赁及运输安装技术服务总的费用定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付给乙方。
2、录制及演出日期:20xx年3月8日-3月12日。
3、付款方式:演出顺利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款,即¥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4、质量要求和标准: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保证甲方良好的演出效果。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紧密配合。在预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完毕,保证顺利演出和录制。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天气和其他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即音响灯光以外的因素),与乙方无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既生效。
8、甲方负责安全的电力供应到舞台附近350个千瓦以上。
9、设备租用期间的设备安全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
10、设备安装期间的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演出和装台期间的安保问题由甲方负责。
11、合同未能详细约定的事项。双方在互相理解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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