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2.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
2.3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4 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
2.5 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2.6 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
2.7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2.8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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