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运销有限公司(债务人),荥阳弘达商贸有限公司、王、范、王、李(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社与郑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社对你方所拥有的借款担保合同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郑州君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郑州君华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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