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租赁合同。
1.租赁用途及期限
1.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的房屋( m2)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1.2.租赁期为个月。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1.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双方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租金及支付方式
2.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租金按 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应于每个支付期前10天内足额支付,先付后住。
2.2.租金以 现金 方式支付,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3.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大写: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
3.2.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结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费及物管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如期缴纳(乙方应妥善保管缴费单据,以便结账)。
4.甲方的义务
4.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施清单)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4.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保证不在该租赁房屋内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5.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
5.4.乙方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6.违约处理及其它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 元整(大写: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6.2.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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