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乙方在甲方所管辖的开江县新宁镇开普大道设置独立臂广告架1个,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点:
二、样式:独立臂广告架。
三、时间:使用时间一年(1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期满后,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将优先继续使用。如不能继续设置使用,乙方将自行拆除,若乙方不及时拆除,则按违约处理。
四、设置费用:元/年(大写:整)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年七月一日前向甲方交付次年设置使用费人民币(大写:柒仟圆整)
六、安全责任:在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自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出现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维修:广告架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每年对广告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刷漆、补焊、加固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不得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元(大写:整)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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