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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复工复产应急预案范文

2024-01-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适用范围

  新昌县范围内的复工复产企业。

  二、应对措施

  1.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健康异常情 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立即转移至预设的企业集中隔离点或临时单间隔离。

  2.报告。同步报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和乡镇(街道)卫生院。

  3.流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 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4.送诊。如疑似“新冠肺炎”,乡镇(街道)卫生院立即告知 120急救中心,由 120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5.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指定医疗机构要按规范第一时间采集疑似病人的相关临床标本送检,实行优先排查。企业接县疾控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县疾控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 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 1例病人,或者发生 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 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 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县疾控中心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9.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汽车(通勤车等)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 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县疾控中心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

  经县疾控中心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者,交由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 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 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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