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年寝室管理条例:
一、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电脑、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一切热得快、暖宝、电吹风、电褥子等违规电器。
二、学生公寓内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否则视为违规用电,禁止在一切电源附近堆积杂物。
三、学生公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纸)。禁止在防火通道处存放物品,确保防火通道畅通。
四、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将垃圾装袋送到楼外垃圾箱,并督促本寝室成员好个人内务,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洗衣物、开窗通风,寝室无异味。
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寝室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禁止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室人员,如有丢失,立即上报,禁止私配钥匙、私换门锁。禁止任何借口擅自破门撬锁。
六、在校学生必须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寝室内不得私留异性过夜。禁止晚归(晚10点后)或夜不归寝,严禁攀爬窗户、铁护栏、阳台进入寝室。一旦出现有晚归或夜不归寝的寝室成员,寝室长应立即上报给学工办老师。
七、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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