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确操作与安全运行,延长甲方锅炉使用寿命,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维保工作承包给乙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方式:
合同期内,对甲方锅炉进行两次维保,并提供报告书,说明检修、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现时状态。检修时重点解决以前锅炉运行突出的故障现象,全面对燃烧机进行维修保养。达到甲方锅炉设备全年正常运行之目的。具体包括:
1.对炉本体检查维护:保温材料检查、隔热材料检查。
2.燃烧机机械部分检查维护:传动部分检查、紧固部分检查、风道系统检查、叶轮及挡板部分检查、供气阀组检查、密封检查、风压气压开关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故障或隐患进行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行。
3.燃烧机电器部分检查、维护、调校:电机绝缘检查、接触器检查、热保护检查、接线检查、电离子棒功能检查、电火变压器检查、点火电极检查、伺服马达检查、检漏功能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故障或隐患进行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行。
4.对燃烧机供油、气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查维修。
5.锅炉控制柜及控制电路的检查维修。
6.锅炉附机配件检查维修包括:压力调节器、浮筒式液位计、双色水位计、板式水位计、水位计附带旋塞阀。
7.以锅炉附带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其内容包括:燃油、燃气阀组检漏功能,燃气气压保护功能,油泵、油压调校,火焰检测熄火保护功能,风压保护功能,高低水位报警保护功能,气压报警保护功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相应配套的水、电等便利条件;
2.提供机组相关的材料说明及管路设置情况;
3.对乙方维修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的热水机组进行维护保养;
2.做好年度维修、保养,确保机组正常运行;
3.定期(每月2次)对燃烧器三级过滤网进行清洗;
4.对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对水质抽样分析,检验;
5.定期对主机清洗,平时加药、煮炉(本项单独计费);
6.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以上条款采暖期间跟踪服务。
7.保证以上服务全方位、优质、高效、安全、及时、规范;
8.保证操作技术人员,所需更换零部件、材料优先及时提供;
9.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性能良好,所更换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两个采暖期内包修;
10.保证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个小时之内到达,并开始维保工作。
11.保证在锅炉停止运行后50天内完成南院锅炉系统所有保养工作(本地无配件,购买时间不计入)。
12.在非维修时间,保持供暖管网系统充水保养。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五、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在锅炉运行60日后七日内付20xx元,维保工作结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书自20xx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xx年4月10日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从余款中扣除。甲方如有违约,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在余款中增加。双方均有诉讼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之一方如将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延长,需提前二个月向对方提出方可生效。
2.合同有效期间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不生效,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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