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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的合同

2020-05-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间”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麻辣空间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 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 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麻辣空间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麻辣空间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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