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就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xx县xx镇通江路737号(原白云商店)门面1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时间
本合同租赁期为叁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9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需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即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20xx年7月28日将上述门面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给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加价。
3、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原因在下一年度不继续租用此门面,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乙方在租赁期结束以后,装修材料不得拆除。
4、甲方负责门前台阶进行大理石装修,卷帘门换成电动铁卷帘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为租赁后纯收入,由于租赁房屋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含水,电等设施损耗品),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修复。
六、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门面。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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