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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休复课制度

2023-01-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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