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六条生产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生产部下属各部门、班组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施工时由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监督施工场地卫生。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第十八条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生产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第二十一条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车间、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卫生总要求:地面清洁,地沟清净、桌柜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物料整齐,托盘、工具放好,软管盘好;工人衣着干净。
第二十六条车间、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及时倒入垃圾堆放池。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车间、室内禁止停放车辆,乱拉线充电。
第二十九条员工衣着必须衣着干净,车间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三十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煤渣池以及垃圾堆放池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班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配置给各部门、班组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班组使用并协助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
第三十三条车间产生的废弃袋和废活性炭必须按照生产部办公室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五章卫生设施与工具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卫生设施(垃圾堆放池、公共厕所等)和卫生工具(扫把、拖布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依据生产部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各负责班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第三十七条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池、煤渣池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及时联系外部人员来厂清运。
第三十八条设置在各部门、班组和办公室的垃圾桶等工具,部门、班组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维护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四十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一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三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第四十四条食堂门窗、纱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五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六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七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第四十八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五十条已做好等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一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第五十二条炊事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三条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四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清洁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五条员工食用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再次食用时,必须先行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供给员工。第五十六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七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区别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八条遵照生产部办公室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九条生产部办公室要结合生产部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以促进厂区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由生产部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开除: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使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厂区内眷养鸡、鸭、猫、狗等动物或携带宠物影响环境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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