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公司证照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
第三条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第四条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第五条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第六条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发放复印件,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第七条如需使用原件,则总总经理须核准。
第八条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