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电缆采购及供货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合同乙方为本行业内有实力的厂家,能够承担甲方在电缆出厂前变更电缆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或包装的风险和签订合同期与产品供应期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二条 产品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该价格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现场分批供货,数量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电缆的制作、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并落实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根据国家和市、县相关部门要求的电缆复试的费用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材料到工地后按进场数量价的 70 %付款,检测合格后付至9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缆型号、规格报价、供货,所供电缆其规格、数量可能因现场实际情况有小幅调整,每批电缆投产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生产。
2、所供货为国标电缆,且必须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入围产品、满足江苏省相关规定。
3、所供电缆符合国家和宿迁市相关部门有关质量要求,通过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能够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需作复试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
4、乙方供应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每种规格电缆均按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缆长度进行抽查,如发现缺量时,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电缆数量均按该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结算。
6、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六条 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 供货时间:。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质保期内即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及时免费维修,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在质保期满后至产品有效寿命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本费。
2、乙方保证: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3、凡因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的供电故障,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次合同供应电缆厂家为 ,若到货电缆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损坏,甲方有权退货、换货、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及方式供应甲方所需电缆,乙方应保证交付的电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义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如因电缆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事故,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电缆交货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必须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甲方如中途变更电缆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部分的电缆交货时间不足 天可顺延。
4、若电缆未进场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不能实施,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费用。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供应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随货物向采购方提供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单位红章)。
2、根据相关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乙方要承担本期供货电缆复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电缆包装可回收电缆轴为包装必需品,乙方不得收取押金,但甲方有看管责任,待电缆敷设完毕,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运走,若乙方收到甲方运走通知7天后仍未运走,则甲方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生效日期至本合同所指的质保期满以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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