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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2020-02-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目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根据《20__年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渝委督办〔20__〕5号)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效率优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任务、突出履职绩效、突出过程管控。

  第二条目标管理工作在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负责日常工作,目标办设在校(院)办公室。常务副校(院)长为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各分管校(院)领导为目标分管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目标责任人。各部门确定一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

  教学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编辑研究片:决策咨询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

  行政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建设项目办公室、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工作目标分为党建目标、业务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

  (一)党建目标。

  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及校委部署为依据,按照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由机关党委(纪委)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二)业务目标。

  业务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教学片、编辑研究片业务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__〕45号)制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行政片业务目标分为校级业务目标和部门业务目标。校级业务目标主要包括校(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工作要点涉及的牵头责任部门任务;部门业务目标主要包括校(院)工作要点涉及的配合责任部门任务和本部门年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行政片业务目标应至少填报10项。要选择定量化、项目化指标,无法定量化、项目化的要选择可考核具体工作成效的定性指标。部门根据目标性质自行设定分值(单项分值不超过10分),校级业务目标分值设定原则上应高于部门业务目标。业务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基础保障目标。

  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需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遵章守纪、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平安校园建设、预算执行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第五条业务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党建目标和基础保障目标实行动态管理,由考核职能部门根据校(院)工作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六条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负面清单”考核方式,实行“按项计分、累计加减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按重复扣分处理。

  第七条计分办法。

  (一)党建目标。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年终考评结果送目标办汇总。

  (二)业务目标(80分)。

  教学片业务目标分值由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两部分组成,其中教学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编辑研究片中,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业务目标分值由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两部分组成,其中编辑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决策咨询中心业务目标由研究任务和科研任务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任务40分、科研任务40分。编辑研究片业务目标由科研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行政片业务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季度业务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4÷该季度分解的业务目标数。按“尽职免责”的`原则,对经主观努力,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础保障目标(20分)。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按照“有事法则”每季度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

  “决策部署落实”(5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校委部署落实情况等。

  “意识形态”(3分)主要考核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遵章守纪”(2分)主要考核遵守校规校纪执行情况。

  “保密工作”(2分)主要考核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档案工作”(2分)主要考核档案工作落实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2分)主要考核执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情况。

  “预算执行工作”(2分)主要考核项目预算使用情况。

  “节约型机关建设”(2分)主要考核节约资源能源执行情况。

  第八条加分项目。在总分之外单独加分。

  (一)批示表彰。

  1.部门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正、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10分、8分。

  2.部门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按一、二、三等奖等次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正、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4分。

  3.部门个人或部门牵头的校(院)工作受到以上批示、表彰的,按对应分值50%给部门进行加分。

  (二)信息报道。

  1.被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纳,每则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专报综合信息采纳,每则加0.1分;单条信息采纳,每则加0.2分。信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接受新闻采访、发表工作类新闻稿件等,每则加0.1分。宣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三)亮点工作。

  1.部门申报。行政片在年终考核规定时限内,承办或牵头承办的工作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校(院)领导同意,可申报参评亮点工作项目:对校(院)或系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表彰、肯定的;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名列前茅的;工作成效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升的。

  每个部门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和2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简要说明工作内容、特点、创新性等)。

  2.领导小组审核。目标办汇总申报项目,统一提交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投票(当事部门回避),得票率超过50%的项目确定为亮点工作。

  3.领导小组评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亮点工作项目进行评分(当事部门回避),每个项目不超过5分。

  4.计算分值。每项亮点工作最后得分=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评定分值平均分×60%+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评定分值平均分×40%。

  第九条扣分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在总分中扣减:

  1.受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市级部门,校(院)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减2分、2分、1分。

  2.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被市级考核部门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10倍给该部门扣分。

  3.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门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的,按次扣0.2分。

  第十条其他特殊原因需加分、扣分的,由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汇总。各考核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统计数据、平时掌握情况或重点抽查结果,梳理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办报送考评结果。其中,党建目标、教学片和编辑研究片业务目标,由考核职能部门将考评情况于年终汇总至目标办。

  (二)半年通报。目标办不定期抽查核实,每半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书面通报。

  (三)年终考评。目标办会同各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年终汇总核算各部门得分情况,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校委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工作目标考核是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发放年度目标绩效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方案适用于20__年度校(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目标办负责解释。《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渝委校办发〔20__〕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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