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20xx年7月16日将原第一、第二食堂和原第一、第二服务部及其内部学校资产(注:资产详见附件二:第一食堂固定资产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依据市卫生监督所指导意见,对食堂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功能划区(详见附图)。
2、甲方负责向第一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提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三家食堂。但甲方烹饪、食品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活动不受此限。
4、第一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
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在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时,提前一周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在第一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在服务部内经营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饮料。服务部及仓库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不得售酒,服务部不得售卖烟、酒,炸海蛎饼应放在厨房内。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第一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3、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一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和担保抵押金人民币x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将风险抵押金和担保抵押金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一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
5、第一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月上交甲方财务科。第一食堂油锅炉必须使用柴油为燃料。炒菜、大灶用蜂窝煤为燃料,其它加热应用石油液化气。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在播放音像制品时应注意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度。
6、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按附表《卫生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卫生。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每份干饭(以大多数男生能吃饱为准)售价不得超过0.50元,且应有每份0.3元的干饭售卖,以满足多数女生要求。菜类每份不得超过0.50元。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应在售菜间设教师售菜窗口,保证教工餐厅专用;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寒假、暑假、“五一”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食堂应有小炒或饭菜供应。
10、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风险抵押金及抵押担保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或在风险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柒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一食堂,则应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开水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第一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第一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小时内将第一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第一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五、承包期限:从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
六、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元整。
2、承包金按中标金额交纳,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xx年6月22日之前;第二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xx年6月22日~25日;第三次交纳承包时间为20xx年6月22日~25日。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担保人应对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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