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四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八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九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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