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经营果园的责任心,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麦地角行政村的果园30亩承包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五年,从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月1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承包费: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甲方收款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为20_年1月1日(阳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承包果园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如果此果园被征用,甲方拥有该果园的征地款,除征地款外,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调让乙方顺利得到除征地款外的其他补偿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在承包期内,如遇征用此块土地,除征地款归甲方所有外,其余补偿款都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承包费的十倍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按每天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满后,乙方还需继续承包此果园,甲方不得承包给他人,只能承包给乙方。如甲方坚持不承包给乙方,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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