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二手车买卖车合同

2020-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年_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_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万元;大写_____万元整。

  买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买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