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商业贸易提供丰富、鲜活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无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
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包装
(1)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2)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格
按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变动时,按新价格执行或由当事人商议确定。
第五条:订单
甲方应提前45-120天与乙方签订书面订单。
第六条:货款结算
(1)签订订单时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 30 %给乙方;
(2)乙方交付货物给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的误差,重量允许有%的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贷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贷款的,应按逾期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
(6)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挑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贷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绝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毕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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