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1.2 根据本协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该等协议股权。
1.3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万元。
1.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
第二条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2.1 双方理解并同意,在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办理完成该等变更登记手续且获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变更登记且获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则为交割日。
2.2 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按其在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3 双方同意,为履行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交割。
第三条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转让方系一名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必要的同意和授权。
3.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有关目标公司或协议股权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或作出的一切陈述、保证和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处。
3.3 转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转让方违反法律或违反转让方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3.4 转让方保证依法拥有协议股权,并对协议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置权,保证协议股权未设置任何第三方担保、抵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追索,并且依法律和有关授权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
3.5 转让方应尽一切努力依法办理或配合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报批、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条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受让方系依法成立的。
4.2 受让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不违反其已经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4.3 受让方已取得签署及递交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程序。本协议一经生效,便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税费和费用
5.1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行政收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2 双方应当各自支付其为本次交易的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履行相关文件的费用。
第六条保密
6.1 双方确认,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对于提供一方具有重要价值,但一方能够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6.2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讨论或透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保密信息。双方应该遵守并促使其雇员、代理人或中介机构亦遵守保密义务,并促使相关雇员、代理人或中介机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项无关的任何目的。
6.3 双方同意,就与本协议生效有关的政府审批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双方出于该等目的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不应视作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但双方在向政府部门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申请文件,均应按照本协议目的和相关约定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7.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向有关机关报送的文件;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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