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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2024-01-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总结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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