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做好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内清洁卫生
1.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原则上由保洁员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时各办公室人员应负责把各自办公室内的'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准摆放。
2.每天早上做完室内清洁后,各处室负责人应检查本处室完成情况,应保持室内日光灯管、插座、窗台、窗扇、沙发、办公桌椅等无灰迹,地面无积水、无烟头,墙角无蜘蛛网。办公室内的公用茶具要每天清洗一次,保证无茶垢,电热水瓶内保持水质干净,每周除水垢一次。
3.办公室内的空调机过滤网每半年由专人清洗一次,窗帘布每年由保洁员统一清洗两次。
4.办公室内除每天上班前做好清洁外,工作时间内办公人员要有良好的保洁习惯。
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1.机关大楼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由保洁员专人负责。
2.大楼大厅、走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应每天清理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扶手墙壁和桌面无灰尘,公共走道无杂物。
3.保洁员同时负责公共场所水、电开关的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大楼清洁卫生的工具应放指定地点,用完后应清洁干净放回原位。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处室及个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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