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 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 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 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 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免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