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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整改报告

2021-01-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确保中央、省、市、县有关脱贫工作精神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脱贫攻坚工作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开展精准督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责任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大合力;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全面准确地反馈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脱贫攻坚督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姚洪伟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杜尊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德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李东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母春祥县委办副主任

  于广臣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副主任

  董立新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周佩民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文博县委办督查室工作人员

  房哲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李想县纪委宣教室检查员

  张健县政府办督办室工作人员

  宫丽娜县人社局考核培训股工作人员

  钱林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业务推进组工作人员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委办,由县委办副主任母春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从20xx年5月至20xx年年末。

  四、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形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在定期督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具体方式如下:

  1.实地查看。督查组深入村屯农户,到贫困户家里、项目现场,详细查看了解部门、中省直单位及民营企业包村情况,干部入户帮扶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2.基层座谈。在村里召开村民代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级档案及乡镇村建档立卡软件材料归档情况。

  4.随机抽查。督查组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查、看、访”等方法,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每年抽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达到15%。

  5.乡镇自查。各乡镇按本督查方案对本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情况进行督查。

  6.督查汇总。各乡镇、各单位督查结束后,及时汇总督查情况。

  五、督查内容

  (一)整体督查内容

  1.组织及宣传发动:重点督查部门、乡镇是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是否成立领导组织,是否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是否召开动员会议和阶段性推进会议,是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包括印制宣传单并及时进行发放。群众知晓率是否到100%。

  2.贫困对象确定:重点督查贫困户确定程序是否完备,“两公示一公告”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了精准识别,群众是否稳定。

  3.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督查方案》要求,重点督查各乡镇建档立卡信息采取及录入是否完成,指标数据是否全,特别是“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等资料是否齐备、数据是否详实、管理是否有序,贫困户相关表册内容是否属实,录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漏录。同时,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料,贫困户属性和致贫原因是否与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谎报和瞒报。

  4.软件材料归档: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的要求,重点督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级档案及各乡镇脱贫攻坚各项软件材料是否归档到位,是否做到标准规范。

  5.脱贫措施落实:重点督查乡镇村“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针对每户的脱贫措施,并做到具体细化,每户2-3个脱贫措施。

  6.帮扶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县直部门、中省直单位、民营企业包村情况及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情况,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包扶单位是否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包扶单位、中省直单位、民营企业及党员干部是否按要求与包扶村和帮扶户进行了及时对接,帮扶手册是否填写到位,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果。

  7.脱贫项目落实及资金使用:重点督查各部门及各乡镇中央和省、市有关扶贫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

  8.目标任务落实:到20xx年年末,全县整体贫困发生率控制在省里要求的脱贫标准内;根据各阶段任务目标,按时间节点,重点督查各部门、各乡镇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尤其是年度减贫计划是否完成。

  9.20xx年工作安排落实:针对《20xx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意见(试行)》所确定的20xx年33项重点工作,按部门责任分工,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重点督查。

  10.“四听、一督查”落实:县委提出要开展“四听、一督查”其中:要求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听本部门、本乡镇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包括各村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要求组织部、脱贫攻坚指挥部联合听全县正副科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和包保工作,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县主管领导听分管各部门及部门党员干部,包括正副科级干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向上争取项目和包保情况。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县主管领导,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是否开展了这项工作及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效果。

  (二)近期督查重点

  1.帮扶工作

  (1)单位帮扶村情况:按照《关于开展结对包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是否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人;是否入村进行对接;是否按照“四帮”要求,围绕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等制定帮扶措施。

  (2)中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情况:是否明确具体负责人、是否深入贫困村对接、是否制定帮扶计划、是否落实帮扶措施。

  (3)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情况:是否深入贫困村对接、是否制定具体帮扶计划、是否落实帮扶措施。

  (4)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按照《关于开展结对包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帮扶干部是否入户进行对接、是否填写入户核查表、是否发放入户宣传单、是否填写扶贫手册(帮扶人专用)。

  2.建档立卡自查工作(重点督查村级)

  (1)相关文件归档。各级下发的建档立卡方案以及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回头看、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等相关文件是否归档。

  (2)扶贫手册(户用)是否发放并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帮扶措施是否对应致贫原因,已经脱贫的户帮扶措施和脱贫成效是否填写。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资料:

  ①入户宣传资料和宣传记录,

  ②贫困户申请书

  ③农户家庭基本收入和支出核查表,

  ④村民小组贫困户提名名单,

  ⑤民主评议资料(村民代表签字画押、民主评议选票、民主评议票得票统计表、初选名单等),

  ⑥两公示资料(第一次公示、村级上报乡(镇)报告及乡(镇)批复文件、第二次公示),

  ⑦贫困户公告资料,

  ⑧影像资料(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签到、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审查、公示公告)。

  (4)完善村级脱贫攻坚台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村级贫困户精准帮扶和脱贫计划、全村贫困人口进出动态表数据填写是否完整。

  (5)是否填写并上报乡镇动态调整清洗类型统计表、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是否完成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表、自然村表录入工作;是否完成20xx年和20xx年脱贫人口标注工作。

  3.精准扶贫项目落实情况

  (1)审核小额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参保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审核后参保名单是否在村级公示。

  (2)审核“雨露计划”学生资助人员名单。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参加全日制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包括20xx年入学已经资助和20xx年入学的在读学生),审核后资助名单是否在村级公示。

  督查内容可根据中央、省、市、县阶段性工作最新要求进行调整或增加。

  六、督查程序

  1.督查准备。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脱贫攻坚督查组,制定《林甸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方式及内容等,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查实施。县脱贫攻坚督查组按方案要求,采取各种督查方式,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3.督查反馈。县脱贫攻坚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查通报或督查专报,反馈各单位,并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相关领导。

  4.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单位、干部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一是实行点名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滞后被通报批评的,严格按年终考核规定扣减考核分值。三是移交问责。对督查中发现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工作严重滞后或出现问题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要把督查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细化工作安排、突出重点任务,集中精力和时间,高质量开展督查工作。

  2.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要加强统筹衔接,调动各部门和各乡镇及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督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求真务实,改进作风。要深入基层一线,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从实际出发,把握共性与个性,在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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