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20xx年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确定矿方与铲车租赁公司的考核结算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承包负责人缴纳风险抵押金1万元,其他人员每人缴纳风险抵押金20xx元。承包期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乙方财务、资金收支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对甲方的资产有使用权,无处置权。
二、承包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内容:
1、铲车租赁公司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材料费、水电燃料、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检验检测费、维修费、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2、合同到期乙方不发生亏损、无违约事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如有盈余乙方可自行分配,报甲方劳资科备案。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按亏损额扣减承包人缴纳的风险押金,扣完为止。
3、对外租赁不发生应收帐款;优先保证甲方用车。
4、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5、保证铲车租赁公司的正常运行,不得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生产。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矿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违法必究。
2、乙方有重大失职、渎职、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规定或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追究责任。
4、有对乙方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和调整的权力。
5、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带来严重后果的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对内部人员管理和业务调整的权力。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力。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自行分配工资、奖金的权力,分配方案须报劳资科备案。
4、乙方有遵守《铲车(叉车)租赁管理办法》的义务。
5、乙方有执行甲方临时安排工作的义务。
六、考核规定
1、收费标准:
(1)乙方对甲方内部结算:与煤管科按煤炭过磅量计算时执行0.25元/吨;其他单位及其他用途用车执行60元/小时。
(2)对外结算不得低于市场价。
2、承包期内甲方固定资产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及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的人事关系由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罚。
5、乙方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按甲方申报程序申报,征得矿长同意后方可购置、改造。否则费用自理。
6、乙方内部不得私自收取现金及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承包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内部人员调整、增减人员、违纪处理等人事事项,必须报请甲方同意,由矿劳资科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8、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参照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由矿统一发放的春节、仲秋两节福利不计算乙方费用。
10、承包负责人月度工资按铲车租赁公司职工的1.2倍发放。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承包时另行签订合同书。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2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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