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厨房设备、排烟系统”一事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见货物清单。
二、项目地点:
三、合同造价: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元。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3、乙方安装完毕抽排油烟净化、送鲜风系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所有设备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费劵元整(¥)。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工程完工时间:
1、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后甲方现场可以施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该工程及设备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包括更换零配件的材料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以市场统一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开始,乙方不能在天内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拖欠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厨房抽排烟、送鲜风系统报价表”。
十、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为:“汇总表及报价清单”。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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