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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2020-06-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杜福祥经济诈骗、甲方与黄伟借贷纠纷两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在甲方与 两案的一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写诉状、起诉、开庭、调解、承认、放弃诉讼请求、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收取执行款项、上诉等)。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律师完成代理诉讼活动。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按乙方律师要求的期限,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诉讼中所需要向法院交付的费用及与案件相关的各种鉴定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案实行风险代理。经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为:

  1.甲方先支付给乙方律师人民币五千元作为乙方承办律师的前期办案费用,该款项属乙方承办人为甲方代理所需之基本的文件打印、交通、住宿、餐饮、通讯费、诉讼费及与代理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在扣除该费用后,剩余款项计入代理费,即使败诉也不予退还)。该费用也包括甲方对乙方律师前期代理活动所付出劳动而实施的补偿。

  2.代理费两万元实行胜诉(即为乙方通过和解、诉讼追回款项十五万元)为标准的风险代理收费制,如果不能达到十五万元,甲方按所该两案(通过和解、法院执行)追回款项的15%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代理费由乙方在收到该两案(通过和解、法院执行)所追回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如案件败诉,则甲方不必支付任何代理费给乙方。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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