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职工朋友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作为开拓二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从事与大自然作斗争的采矿业,深知安全对于我们职工的重要性。加之我队又是在水患肆虐,瓦斯涌出量日益增大,地质条件复杂的-700未开拓区施工,所以我无时无刻不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社会和谐,安全为先。各类事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已经成为当今最不和谐的音符。回望XX年,全国煤炭系统发生了3341起死亡事故,累计有5986名矿工失去了他们年轻鲜活的生命。我国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辽宁阜新“2.14”、河北承德“5.19”、广东梅州“8.7”、河南鹤壁“10.3”和黑龙江七台河“11.27”等等,一次次地伤害着我们的心灵,震憾着我们的灵魂。矿难,矿难,噬人的矿难!当我们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之中时,不得不进入对事故的沉思中。如此多发的事故究其深层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时安全施工要求的矛盾。可一些煤炭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煤矿职工是否按章作业也是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秩序的形成,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到了现代法治观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也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依法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在XX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签署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不足半月,先后出台两个重要文件,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有力的保证了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国家从立法建议被提出,然后出台,中间可谓经历了无数人的呕心呖血,有无数人因为煤矿生产的有些规则和要求没有依法律的形式颁步实施而间接为之葬送了宝贵的生命。法律法规是人类趋向文明的成果,一些法律法规既然出台就是用来被公民遵守和保护公民的,而不是用来肆意践踏的。所以在坐各位以至推广到广大职工,广大中国公民,遵章守法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在群众内部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并能充分体现我们是以人为本,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人为本,首先是依人的生命为本 ,关爱生命就是人们对自身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能力的认同,只有关爱生命,我们才能更好的改造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煤矿工人而言,关爱生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拒绝违章。只有我们按章作业,危险才会远离我们。特定的作业环境,特殊的作业类别,需要我们细心、认真、负责任,爱护自己,爱护他人,做到自保的同时,不忘联保。我们的职工,深入千米井下,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可能出现的多种自然灾害,如果不细心、不按章作业,那么,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疏忽或失误就有可能损害到我们宝贵的生命。我们的职工大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柱倾倒,全家何其悲!国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我们自身更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职工最大的福利,违章是拿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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