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建筑面积6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铺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3年,出租方从_20xx年8_月2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9月1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2个月的。
4. 承租人用途用于住宅,不得经营饮食业。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押金、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押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正(¥20xx.00),,每月1日前交清房租。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交房前,保证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退房时也要保证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租赁期间水电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修理、承担费用。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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