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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场地租赁合同

2020-04-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广告位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设置,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租期暂定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无特殊情况(如房产建设完工),如果房产建设完工甲方必须只给乙方续租租权,其他公司没有租赁权。

  二、租赁形式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需保证供水、供电的畅通到位(电业局拉闸减压除外),乙方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关系,只认甲方交涉。

  2、租赁期间,甲立需认可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所有的制作的不动产投资的资产价值,属于乙方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或侵占。

  3、租赁期间,甲方如果有特殊变化,须先通知乙方进行协商或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更不能另行出租给其他广告公司,否则视为违约。

  4、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到甲方办好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达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条例,确保广告牌美观牢固,否则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

  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租金,

  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五、其他约定:

  六、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其他纠纷,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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