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
一、被租房屋为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月为元全年为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净收入),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乙方需预付水电费押金元。合同到期结清水电费后,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服从市场管理。
九、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要按时到缴纳水费、电费,超期者给予1―2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