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小型员工聘用合同

2023-01-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聘任保安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聘用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第二条 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学校治安巡逻与防范,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并详细登记备案;

  (3)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宣传;

  (4)协助学校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5)协助学校处臵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类的各类紧急情况;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

  学校护校人员工资3-7月为150元/人.月,8月为200元/人。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服从领导;

  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3、乙方必须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一个月)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3)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5)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护校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6)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