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厂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厂的厂址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发生变化。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稻谷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企业建立了进出台账。各种购进加工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厂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三、企业建立了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
(二)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厂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四)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
规程,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四、企业建立了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厂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五、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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