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村“两委”在职干部、村监委会成员。
三、述职的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
(四)本村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述职述廉工作由镇纪委负责具体实施;
(二)村“四职”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三)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村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村干部述职述廉时,应有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代表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村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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