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货物存放于乙方仓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具体信息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6、乙方对仓储物有其他特殊要求:
7、甲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存储要求。
第二条仓储地址及仓储条件
仓储地址位于:
货物仓储地需满足的条件为:,甲方将货物存放于乙方仓库,视为乙方的仓储条件已满足甲方需要的全部仓储条件。
第三条仓储时间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
2、甲方要提前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仓储费进行结算无异议后,方可提前提取货物。
第四条仓储费用及支付
1、仓储费用计算标准为( )
2、支付方式:( )
第五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甲方交由乙方仓储保管的货物,应当提交货物有关的凭证,确保货物不存在权属争议。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对甲方交付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决定仓储入库的,应向甲方给付仓单,仓单作为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4、甲方要变更仓单持有人或提货人的,应当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变更方可生效。
5、仓单应当经乙方盖章,仓单内容为: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
(4)储存场所:( )
(5)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
(6)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入库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应当确保交由乙方仓储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仓单,并承担因仓单保管不善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因仓储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因甲方自身处理不及时导致货物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储存期间届满,甲方未在存储期间届满时提货的,乙方有权加收甲方的仓储费,加收仓储费的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
3、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及甲方原因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仓储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本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甲方不及时处理,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已通知出库或仓储期已到,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由于出库凭证、仓单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逾期支付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如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挂: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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