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能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为此,去年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72次批示,两年内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302号令等一大批安全法律法规。今年一开始,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真正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树立发展经济安全先行思想,坚决克服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的不良行为。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为官一任,平安一方”。
(二)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责任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调查研究。今年内,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至少要写出一篇安全生产调研文章,并在今年10月份报区安委办,作为对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
二、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主管局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和计划中,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今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为:
1、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xx年相比至少下降3%,基本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
2、非煤矿区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xx年相比要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惠城区5人。这些控制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与此同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和盛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3月底前,区政府将和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是否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工作计划《生产主管工作计划》。同时,在今年4月底前,各镇、办事处还要与辖区内50人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与门市、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内均要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评为先进,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我区将依照省政府即将修改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今年内,区政府将对陈江、水口、马安、沥林、潼侨、潼湖、横沥、芦洲等镇进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
1、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
2、区监察局要依据《监察法》做好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的监察。
3、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依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工作。
4、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单位人员作为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对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制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
随着我区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经济发展,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都未能及时上报备案。3月底前,我区将再次开展一次全区企事业单位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安全生产档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订好区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镇政府、办事处和职能部门也要调查清楚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好安全生产规划和20xx年度的安全生产详细计划及措施,今年年度计划要在3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二)抓好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内,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安全,配备率要达到100%。300人以上的单位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率要达到70%。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此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份完成。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八项基本制度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制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及1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每月均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汇报和通报上月及上季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月有汇报、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汇报会和分析会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下发至有关单位执行并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各镇、办事处及大部分超过300人以上的单位都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但仍不够完善。今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按要求完善专门的安全生产档案,设立专门、规范的安全生产档案室(柜)。各镇、办事处、职能部门在上半年完成,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度内完成60%。
3、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制度。各镇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职能部门及100人以上的单位,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和使用工人较多的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同时每年至少要举行1—3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归档。
4、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抓起,将关口前移,一是把好招商引资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行业和项目,都不再引进;已引进的要逐步消除。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先由有关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从严做好前置审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均不予审批。已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安全许可,加强监管。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制度。一是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统计人员,每月按时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汇报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情况,遇有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每月月报要有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二是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区安全信息平台已在20xx年4月份和市安全信息平台联网。要求各镇、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在今年内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并与区安全生产信息网联网。
6、建立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今年开始,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7、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据《决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实行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今年内,全区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率要达到6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