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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2021-02-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科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教科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科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 学校教科处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教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

  第六条 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学校教科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 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教科处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 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成立科研课题组

  1、课题组设组长1人,课题组成员2—9人,其中“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组长必须是主研人员之一。

  2、主研人员必备条件:①研究指导思想与研究方案或重要创新点的提出者、研制者;②重要科学现象,规律或改革方案的发现、阐明或制定者;③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的主要解决者。

  3、主研者与参与者的身份,可在课题结题时根据各研究者的实际贡献最后确定。

  4、课题组组长职责是: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5、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应是主研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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