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场地承包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南四路南创业大道西侧的约伍仟平方米的混凝土粉碎场地承包乙方,承包费为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肆万元整。
二、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生活费、油料费等一切费用。
三、设备、车辆、板房等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无转让变卖改装等权力。
四、乙方每月必须为甲方生产贰仟立方米成品料,其中包括各种型号碎石的总和(以销售清单或付货单为准)乙方未达到产量要求甲方有权拒付下个月的所有费用,乙方无权处理已生产的成品碎石。
五、承包期间一切生产、生活、安全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六、承包期间甲方不再另付乙方其它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等)承包期由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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