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果园承包合同如下,以备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集体所有的果园伍拾余亩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土地面积:伍拾亩柒分(50.7亩)
三、承包土地四至:
东至:唐窑村地界;
西至:蓝盾驾校东侧;
南至:灵宝市火葬场北侧;
北至:209国道;
四、承包期限:叁拾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五、承包费用及付款办法:上述50.7亩果园承包费每年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五年承包费,以后承包费每五年支付一次,付款截止日期为付款当年5月1日之前。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本次果园承包已按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本合同内容已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2、甲方应协调好周边关系,确保乙方可正常生产经营,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3、甲方不因自身人事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规定合法经营,不得随意改变承包土地用途。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或逾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搞好周边邻里关系,和睦共赢。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他人。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x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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