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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合同(精装修房屋)

2020-11-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潍坊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按结算。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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