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方1号库房现需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设备搬迁 由乙方吊装及运输事宜,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1号库房库存材料吊装及运输,具体吊装及运输车数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卸货地点:
运输期限:
三、合同价款单价为:
1、吊车 (1)8吨 : 元/车/次 100元/拖拉机
(2)50吨 : 元/小时
(3)25吨: 元/小时
2、随车吊(1)6吨: 元/趟,厢长6米
(2)8吨: 元/趟, 厢长8.5米
3、板车 (1)半挂: 元/趟, 厢长12米
(2)拖拉机; 元/趟,厢长9米
以上报价为含税价。
四、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先预付乙方5000元运费做为乙方的燃油费用,拉运完毕后,双方核对拉运最终车数后(以双方确认的登记单为准),乙方提供全额吊装发票,甲方三日内一次性结清运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五、乙方自行配置好全部吊车及拖挂车等运输设备,确保甲方货物运输,在双方约定的运输期内,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及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乙方负责出库货物的吊装、运输及监管,在吊装运输途中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及完整,乙方必须对大件材料进行缠绕捆绑,并将登记单随车带至甲方库房,由甲方人员对货物的数量、状况进行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七、乙方负责吊装运输货物的安全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吊装,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员监督,乙方在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
八、其它约定:乙方必须符合并具备国家有关运输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方可运输。因遇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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